(四)妥善化解劳动违法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的原则,积极推行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制度,指导、督促用人单位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使劳资双方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预防、妥善处置和及时化解。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强化事前告知和事中整改,慎行处罚,原则上实行首犯不罚、轻犯不罚和整改到位不罚。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机制的作用,依托基层执法和监督力量,及时协调处理劳资纠纷,有效化解消除矛盾隐患,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五)综合运用多种监察执法方式。认真分析研究企业用工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对部分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实施日常巡查,重点打击拖欠工资等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书面审查的覆盖面,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实行网上办理,促进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数据的充实和更新。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制度,积极开辟信息化的举报投诉渠道,创造条件实现与“12333”、公安110的联动受理,始终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建立劳动保障部门内部监察执法协调机制,研究探索不同层级执法联动机制、不同地区案件协查制度,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
(六)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围绕当前劳动关系领域内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保证法律法规的落实和劳动关系的稳定。一季度组织开展以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为重点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二季度配合有关方面,开展以农民工权益维护为重点的专项检查;三季度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以农村地区“三小”企业为重点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四季度组织开展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检查。同时,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力量对当地劳动用工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七)强化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应急处置。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做到及早发现、主动介入、妥善处理。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对媒体尤其是网络反映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并通过正面宣传引导舆论,防止事态被恶意炒作或放大。进一步强化信息报告制度,对发生涉及劳动者100人以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及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的事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八)深入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以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为载体,强化正面引领作用,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用工的良好氛围。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档案和守法诚信档案,进一步完善诚信评价制度体系。制订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评定办法,并在全省公布一批诚信示范企业。全面开展诚信培育、诚信示范企业评定活动,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及当地政府信用平台、劳动保障网站等,加大对诚信示范企业的宣传力度并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曝光,促进诚信奖惩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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