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中用工单位外来务工人员麻疹、流脑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09〕13号)
各区县卫生局、建委、工商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用工单位:
我市通过连续6年在集中用工单位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麻疹、流脑的疫苗接种,有效的降低了建筑工地等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发病率。为了巩固预防接种的效果,努力达到国家提出的到2012年全国要基本消除麻疹的远景目标,市卫生局、市建委、市工商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集中用工单位外来务工人员麻疹、流脑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将集中力量在春节后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麻疹、流脑疫苗的接种工作。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工作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卫生局、建委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做好用工单位外来务工人员的流脑、麻疹疫苗接种的组织和实施,并根据本辖区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各区县卫生局、建委,要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各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通过建立联系人制度,安排和部署好各项工作,及时相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互相协商、及时解决。
三、各区县卫生局、建委,要落实建筑工地、医疗机构等集中用工单位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认真组织集中用工单位对3年内未接种过流脑和5年内未接种过麻疹疫苗、40岁以下并且于2008年7月1日后来京的务工人员进行登记,要在2周内主动向本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应接种疫苗人数。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报告的2周内为其安排就近的免疫接种点完成疫苗接种工作。
四、区(县)工商分局负责协助市和区县卫生局与辖区内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集中用工接种对象建立行政联系。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的开办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当认真组织市场内商户和务工人员进行登记,向辖区内疾控中心报告接种疫苗人数。
五、各区县卫生局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此项工作,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亲自抓,组成督导组深入基层进行指导检查,并通过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做好免疫接种单位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疫苗供应、接种副反应监测等工作;做好被接种单位的人员登记和数据收集、统计和分析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被接种单位进行拖延和推诿。各区县卫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接种范围。
六、市、区县卫生监督部门,要联合有关单位,依据《2009年北京市集中用工单位外来务工人员流脑、麻疹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内容,有重点的对集中用工单位开展疫苗接种的进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没有及时开展接种的单位要及时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对因拒绝接种造成疾病流行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2009年北京市集中用工单位外来务工人员
流脑、麻疹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春季是北京市麻疹和流脑的高发季节,针对发病人群以集中用工单位中的外来流动人口为主的特点,北京市已连续6年在集中用工单位中开展外来务工人员麻疹减毒活疫苗(简称麻疹疫苗)和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简称流脑疫苗)的预防接种。此项活动有效的降低了建筑工地、集贸市场、餐饮等行业务工人员的麻疹和流脑发病率,极大遏制了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为巩固多年来外来务工人员预防接种效果,努力使麻疹发病达到消除水平,保障首都社会的安定和谐,2009年根据市卫生局、建委、工商局统一部署,再次在全市开展本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