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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建〔2009〕106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渝安办〔2009〕16号,在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9〕130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下载)要求,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建委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及检查要求等按《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执行(见附件)。
  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认真按照《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立即研究制定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开展自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务求实效,为全国“两会”的顺利召开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市建委将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的自查情况,组织督查组进行抽查督查。

  附件: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渝安办〔2009〕16号和建办质函〔2009〕130号文件要求,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建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此次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区县自查与市建委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区县自查应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自查工作从即日起到2009年3月10日之前结束。市建委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进行抽查督查,抽查督查时间从即日起到3月底。
  二、检查内容
  (一)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自查重点
  1、工程项目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以及渝府发〔2009〕1、2号和渝办发〔2009〕45号文件精神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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