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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活动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以及各类房屋拆除工程。
  (三)活动内容: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规定情况,按规定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执法记录、隐患台账、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请对违法违规责任主体处罚的建议、开展层级监督执法工作考核记录等,特别是在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等情况;针对在建工程项目,检查建设单位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及确保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设主管部门文件、保证工程项目技术力量、检查和督促工程项目加强管理及隐患排查等情况,重点检查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边坡和各类高切破、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和实施情况;检查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规程情况;结合工程项目存在的各类问题,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查处。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9年3月15日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应根据本地区、本专业建筑安全生产特点,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年”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
  (二)实施阶段(2009年一季度至四季度):各地要以建筑企业、工程项目部和项目监理部为落脚点,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从抓制度建设和抓施工过程管理入手,使落实责任既能体现在工程项目实体上,又能体现在履行职责行为上。
  (三)检查阶段(2009年一季度至四季度):省建设厅将联合有关部门于每个季度的最后1个月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或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主要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较薄弱的地区、事故多发地区、问题企业和问题项目为主。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2月):省建设厅通过季度监督检查和执法考核,将每次检查考核情况纳入各地年终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考核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情况全省通报,并抄送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针对辖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活动的重点和措施。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强化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加强层级检查、监督、指导,强化对县(市、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所属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并督促整改落实,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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