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领导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主 任:杨继承 (兼)
副 主 任:韩树轩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
成员单位: 市监察局 市安监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工业局 市委宣传部
(三)市民爆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工作组
市政府牵头组织市监察、公安、安监、国土、煤炭等部门及县(市、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5个市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及太钢、西山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配合省民爆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工作组对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三、整治检查内容
(一)民爆物品整治
1.开展安全检查。对所有涉爆单位民爆物品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逐一进行严格检查,重点检查爆炸物品来源、流向以及仓储设施、守卫力量、看护保管制度和防范措施;对重点地区主要交通要道和通往矿区路口设卡检查,杜绝非法爆炸物品流入流出;发现关闭矿民爆物品专用库房尚未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合法从业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吊销有关许可证件。通过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消除隐患,遏制涉爆事故、案件、事件发生。
2.开展收缴工作。对涉爆从业单位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的爆炸物品,非法生产、销售厂点以及地下非法作坊制造设备、工具、爆炸物品及原材料,非法运输、携带的爆炸物品全部予以收缴。对公民个人非法持有、私藏的民用爆炸物品,动员限期交出,拒不上交的,依法强制收缴、追究责任;对关闭或列入整顿范围的煤矿、非煤矿山等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收缴剩余库存爆炸物;对涉爆重点地区逐村、逐矿进行拉网式收缴,要求涉爆重点人员逐人签署安全保证书,对其建立监控档案;对出租房主及对外来人口进行涉爆安全宣传教育,准确掌握辖区涉爆动态,及时发现和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对非法制贩民爆物品严重地区要开展综合治理,彻底根除顽疾。
3.开展破案打击工作。对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重大案件和爆炸事故快侦快破,依法从严查处;及时侦破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购销案件,从重查处;对近年来尚未侦破的重大涉爆案件,逐一梳理,落实破案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尽快侦破;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爆线索,认真组织查证,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查清所有涉案爆炸物品来源、流向,彻底追缴,端掉非法制贩窝点。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批供民爆物品,认真做好流向登记,实现民爆物品100%信息采集上报,提高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考核得分率;二是对民爆物品储存库进行安全核定,健全完善人防、技防、物防、犬防等安全措施及管理制度,实现民爆储存库100%远程监控报警,杜绝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三是运输民爆物品车辆全部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动态民爆物品100%GPS系统监控、全方位监督;四是整合非煤露天矿山爆破作业资源,逐步取消非煤露天矿山爆破作业资格,实行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一条龙服务;五是建立严格的“五大员”政治审核和安全培训考核制度,淘汰业务素质低、责任心不强人员;六是建立举报涉爆线索奖励办法,将举报奖励资金列入财政专项经费,保证及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