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监理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穗建质〔2009〕211号 2009年3月5日)
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法定质量职责行为的监督,提升监理企业管理水平,促使监理从业人员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工作效果,我委决定2009年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监理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及其所监理的工程现场的项目监理机构,均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监理企业及其人员的行为工程监理企业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1.越级承担监理任务。
2.转包、违法分包或允许他人挂靠监理任务。
3.发生监理人员违规违纪或因渎职、失职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配置及其人员到位情况
1.招标的工程,现场配备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有无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是否到位。
2.直接委托的工程,现场配备人员是否与监理合同约定一致、有无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是否到位。
3.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负责人的更换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行为
重点检查监理企业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主要内容是:
1.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单位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严格履行其质量职责的行为,是否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并复查;制止无效的,是否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审批程序和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措施和职责到位情况,以及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质量措施的审查记录。
3.抽查监理工程师对承担本项目的专业施工分包单位及有关检测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