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2009年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9〕273号)
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工程建设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2.5亿元(发改投资[2009]486号),117所学校,总建筑面积21.52万平方米,并购置相关设备。现将陕西省2009年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一、要明确责任,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
“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实施责任主体是市、县(区)人民政府,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各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
请根据本计划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不得将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严禁套取资金。本计划下达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包建,确保建一所成一所,各学校、各单体建筑均不得留有资金缺口,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缺口,由各市自筹解决。
二、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项目下达后,要抓紧组织开工,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下达投资计划,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加强协作,特事特办,提高效率,所有项目要在三月份全部开工建设。请各市每月10日前向我委社会处、教育厅资金处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三、确保建设质量。
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校舍建设质量和安全。新建单体建筑要按普通中小学建筑标准、建筑规范和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实施建设。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将投资计划抄送本级教育、财政部门。请参照“两基”攻坚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有关政策,切实做好减免“工程”建设收费的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我委也将会同有关部门于一季度未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