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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落实2009年市政府实事建设1500个法律服务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充分发挥自主性,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今年,根据全市财政体系改革的精神,法律服务室建设将不再列入市财政预算,直接纳入区县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各区县司法局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协调有关部门,摆脱“等靠要”的思想,以自身的努力和实际的工作效果争取当地政府的政策倾斜和人财物支持。
  (三)充分利用法律服务室平台,整合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各项职能,加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通过多种途径,动员和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村委会助理、居委会助理等更多的社会力量充实法律服务室。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室的工作资源,充实法律服务室工作内容并使其经常化、制度化,完善各项配套办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发挥服务室服务基层群众的职能作用。

  附件: 1、2009年全市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任务分配表

区 县社区2006建室2007建室总数20082009计划新增和示范
建制建制总数建室法律服务室建设总数
   总数 
东城126  274040
西城152  364949
崇文91  182929
宣武107  533123
朝阳34315510488 90
海淀575844115049885
丰台26869107314262
石景山130  254242
门头沟10017729576977
房山11146260136133141
通州8648020170128128
顺义6942628146124112
怀柔29284278610892
密云65338608194111
平谷2527339826565
昌平1483046678111117
大兴10052760159143149
延庆2937650988888
合计255439555001963189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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