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广泛宣传。制定宣传计划,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通过印发工作简报、宣传册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全面准确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
第二阶段:核查阶段(2009年3月21日至4月30日)。主要任务是:
1.在2008年农村低保对象核查排查的基础上,开展以户为单位的农村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实现动态管理,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摸清底数,实现应保尽保。
2.以实名制方式将符合农村低保对象名册输入计算机,并逐级统计、汇总、上报。完成省级农村低保数据库建设。
3.各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普查数据,测算出当地农村低保金需求量,做好资金筹集工作。
4.各市(州)、县(市)政府在4月底前向省民政厅上报情况。
第三阶段:审批发证(2009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主要任务是:
1.各地在核查的基础上,按程序开展低保对象审批工作,确定救助标准,发放低保证和银行存折,并将农村低保对象名册(电子文本)和统计表逐级上报。
2.原农村低保对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在注明调整救助标准和时间后继续使用原证。
第四阶段,发放保障金(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主要任务是:
1.从2009年6月1日开始按新确定的救助标准发放保障金,农村低保资金实行“实名制”,将第一、二季度的低保金进行发放。
2.2009年6月30日前确定为农村低保对象的,从2009年1月1日起补发两季度低保资金,6月30日前按规定发放到户。
3.2009年7月1日起农村低保对象按季审批,从批准之日的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起享受保障待遇。每季度发放一次。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总结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主要任务是:
1.各地组织自查,内容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审批发放手续是否完善;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全额到位;低保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2.省厅将成立检查督导小组对全省进行统一检查督导。
3.总结推广经验。
六、具体要求
调整农村低保对象审批评议办法和资金按季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村低保对象的切身利益,要强化各项措施,积极稳妥推进。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低保金按季发放工作是今年我省农村低保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建立城乡一体低保制度的重要方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关注民生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细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我省农村低保工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低保金按季发放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向社会公布有关的低保信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印发宣传册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群众了解、掌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