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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8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七)处理信访和案件查处情况。包括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案件查处是否及时;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按照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处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隐瞒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纠、弄虚作假的现象。

  (八)整治县、乡、村级组织乱收费情况。有关部门及村级组织是否存在违规向农民收取押金、违约金、罚款等现象;县、乡有关部门是否存在向村级组织乱收费和摊派问题;村级补助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有无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摊派问题。

  三、检查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检查方式。本次检查考核以各市自查为主,在各市做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里组织抽查,抽查的重点是信访问题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县和行业。

  (二)检查方法。省里抽查和各市自查都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看、座谈相结合,综合考核与平时掌握情况相结合的办法,对县(市、区)、乡(镇)、乡(镇)直部门、村、户等逐级抽查,重点到乡(镇)直部门、村、户进行检查和了解情况,直接听取基层和农民群众的反映和呼声。省检查组随机抽查有关市2个县(市、区),各市自查也不要少于2个县(市、区),对每个被检查的县(市、区)随机抽查2个乡(镇),对每个被检查的乡(镇)随机抽查3个村,每个村随机走访5个以上农户(不同类型的农户)。

  四、检查考核的时间安排

  各市要抓紧时间组织力量开展自查,3月底前将自查报告上报省减负办;4月中下旬省里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

  五、检查考核的工作要求

  (一)自查报告要如实反映当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际,既要总结成绩,又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要具体可行。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

  (二)本次检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抽调得力人员参加检查工作。被检查单位要主动配合检查组的工作,服从检查组的安排,自觉接受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敷衍,更不允许弄虚作假,欺骗检查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被检查的农户以及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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