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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8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二、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领导重视情况。包括各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是否得到落实;党委、政府是否召开会议下发专门文件研究部署减负工作;是否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考核各级特别是县、乡两级年度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树优、考核和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有关涉农部门是否按照部门负责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二)减负和支农惠农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包括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实行了专户储存、分村设账,有无平调、挤占、挪用、克扣现象;各项减免、补贴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该由各级财政承担的是否落实到位,有无向农民转嫁问题;向农民收取费用的程序是否规范并按规定开具票据。

  (三)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实施情况。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是否规范;是否严格履行了议事、审批、备案等程序;筹资筹劳有无突破标准,筹资是否专款专用,接受村民监督;有无平调、挪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问题;有无假借“一事一议”名义向农民乱集资的现象;筹资筹劳是否按规定出具专用票据;有无违反规定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

  (四)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存在“两田制”和多留机动地收取承包费,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现象;有无随意调整农户承包地借机收取承包费的情况;政府征占用集体土地,安置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到位;县、乡是否存在挪用补偿费的问题。

  (五)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是否有借募捐的形式和以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名义变相集资;在新农村建设投资中,有无超出村内范围要求农民出资出劳配套问题。在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引黄水费、报刊征订、修建道路、村村通自来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以及身份证办理、农业用水用电、校舍修建等方面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摊派、强迫命令的现象。

  (六)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是否得到落实;农民负担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是否健全;农民负担监督卡填制是否规范,是否全部发放到农户;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经费是否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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