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8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鲁农负组字[2009]1号)
各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08〕7号)要求,近期将组织检查组对2008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农民负担监管作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的监督检查机制不动摇,坚持重点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不动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很大成效。但从平时信访和检查的情况看,农民负担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三乱”现象仍有发生。有的基层部门向农民收取建房规划费和定点测量费、农村义务教育教辅材料费、计划生育服务费、婚姻登记服务费、社会治安费等费用;在农民申请宅基地过程中,有的村委会和乡镇有关部门利用审批权力收取宅基地使用费等,每处宅基地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二是惠农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在发放粮食直补、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过程中,存在截留、挪用、抵扣、不按时发放等现象,有的将粮食直补款抵顶农民的合作医疗费、水费、“一事一议”筹资等。三是减负政策执行不力。有的地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被乡镇截留、挪用;有的地方应由财政负担的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如学校修建、五保户供养、计生费等仍然由农民和村集体承担;有些基层部门将本应履行的社会管理职责,以收取保证金、赞助费、管理费等各种名义向村集体转移;有的地方“一事一议”操作不规范,筹资方法和资金管理使用不当,甚至有少数乡镇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公费订阅报刊费超标问题普遍存在。四是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有的地方仍采取多留机动地、“两田制”和强行调整土地等办法,向农民有偿发包,变相增加农民负担。五是水费等生产性费用征收不规范、搭车加码现象仍然严重。有的地方没有严格执行引黄水费政策,收取方法简单,平均摊派水费征收任务,对用不上黄河水的村民也征收水费。六是农民负担反弹隐患仍然存在。有的地方对新形势下出现的变相加重农民负担问题的敏感性降低,农民负担是高压线不能碰的意识有所淡化;个别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较好的地方出现反弹苗头,因增加农民负担引发的信访案件有所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