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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基金使用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将补贴基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六、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程分3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1月至3月底)。农民工身份确认、实施方案和基金管理办法制定、项目基金申报审批。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阶段(2009年4月至2009年11月)。各类项目要全面启动并组织实施,2009年11月基本完成项目实施任务。

  第三阶段:项目扫尾验收阶段(2009年12月)。自治区各有关项目实施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七、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市、县人民政府必须把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程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作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对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具体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逐级签订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通过领导带头、落实责任、任务包干等办法,扎实推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程。

  (二)加强部门协作,齐抓共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全面负责创业就业项目的协调和指导,核准返乡农民工动态数量及创业就业情况,及时反馈和解决工程中的各种问题;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管理办法,及时筹措、分配和下达基金,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农业、水产畜牧兽医、水利、扶贫和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验收办法,提供技术服务,推进项目实施,加强检查指导和组织项目验收;统计部门要为自治区财政合理测算分配基金提供数据,为领导决策做参考;国土资源、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实际,按“特事特办”原则,主动沟通,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用地、税费、环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门要组织好工程的宣传报道。其他部门也要密切配合,积极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程作出贡献。自治区将成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程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现场进行督查,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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