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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附件:
  无锡市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为规范全市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使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更加科学、规范、统一、高效地运行,在总结现有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经验基础上,根据全市乡镇(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一)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是集中办理本乡镇(街道)和上级政府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并提供代办、咨询等便民服务的机构。中心直属乡镇政府(街道)领导,同时接受辖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指导。

  (二)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各基层站所依法办理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和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对需上报上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

  (三)各乡镇(街道)要成立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加强对中心工作的领导,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一般由乡镇(街道)副职以上领导兼任。

  二、建设标准

  (一)机构定岗定编,人员落实到位。成立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编制岗位配备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多能,保持相对稳定。

  (二)项目集中到位,服务功能齐全。凡乡镇(街道)基层站所面向社会、企业、群众的行政管理、证照证明、便民服务、信息咨询等事项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应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对权限在上级的行政许可类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开展初审、呈报、代理服务,并做好与上级部门的衔接工作。

  (三)规章制度齐全,考核管理到位。制定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程序和办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全程代理服务、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及其他内部管理规定。

  (四)办事程序规范,上下衔接通畅。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行政服务中心与辖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衔接通畅,上报事项实行全程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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