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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军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军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全了监督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军工单位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军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监督军工单位取得相关许可证照、取得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建设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是否监督军工单位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措施等。
  7.是否定期组织开展了军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跟踪督促军工单位认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向上级部门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8.是否建立健全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行、不作为、乱作为的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军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五、专项整治的方式
  全省军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采用“企业全面自查自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整
  军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标准和专项整治检查内容,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并采取相应措施。企业自查要立足企业自身,系统地进行排查。技术力量薄弱的军工单位可依靠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社会力量或聘请专家进行排查。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的,要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提升安全条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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