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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2009年度全市农村水利建设意见的通知

  (三)切实做好农业节水灌溉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认真组织灌区改造和节水灌溉项目建设。要加大水利科技创新力度,突出节水示范推广应用,努力提高节水整体效益。

  (四)抓好泵站更新改造和“民办公助”项目。各地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组织实施的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和小型农田水利“民办公助”项目,已确定的项目要切实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和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深入开展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要进一步巩固河道长效管理所取得的成果,建立健全专门工作机构,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筹集渠道,安排专项资金并落实到位,扎实推进该项工作全面开展。同时,积极探索和推广河道长效管理、农村垃圾清理、农村公路养护、村庄环境保洁等“多位一体”的综合管理工作机制。

  (六)认真实施农村圩区治理。要按照省、市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加大里下河圩区治理力度,突出控制建筑物的更新改造,进一步提高圩区防洪排涝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市)、区政府是农村水利建设的责任主体,要重点抓好地方年度实施计划制定、任务完成、配套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监管和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市水利部门要认真抓好计划编制工作,落实年度工程任务,加强技术指导和工作督查;市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并重点对各地财政专户资金的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并全部用于农村水利建设专项补助。

  (二)建立财政专户。各地要继续设立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安全饮水工程财政资金专户,保证建设资金足额配套到位,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农村河道疏浚整治要按照“两年任务,一年完成”的要求,加强统筹,加大投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资金坚持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海安、如皋、如东三县(市)配套投资20%以上,通州、启东两市配套投资40%以上,海门市配套投入50%以上。

  (三)强化建设管理。要认真做好项目计划申报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严格建设管理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建设监理制和施工承包合同制。严格落实省、市有关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规定,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要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严格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和廉政合同制度,统一施工合同文本格式;严格竣工验收,切实做好建档立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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