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进招标方法
(一)推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勘察设计一次性招标,项目经发改部门批准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后,项目业主即可一次性组织工程可研和勘察设计的招标工作,择优确定设计单位。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中的浮动系数比例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估算价在 800 万元或建筑面积8000 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招标时间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截标时间不少于7 日。工程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预算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预算造价。不可竞争项目包括:(1)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3)规费;(4)税金。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分部分项目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零星工作项目。K 值为下浮系数,其取值区间按下列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房建工程(含随主体发包的装饰装修、安装、室外总体等工程)5~10%;
(2)市政工程6~12%;
(3)土石方、园林绿化工程6~15%;
(4)公路、桥梁、港航工程 7~15%;
(5)水利工程8~16%;
(6)其他工程5~16%。
四、试行建材“甲供”办法
(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有效应对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确保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进度和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可采取“甲供”的办法进行采购供应,即由建设单位委托物资代理公司采购后提供给施工单位。
(二)“甲供”办法采购范围为本次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
(三)“甲供”材料具体品种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经委、贸易发展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公布,并负责指导、协调“甲供”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工作,市监察局实施监督。
五、落实配套资金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好建设资金,政府和部门承诺配套的资金要尽快下达,按时足额到位;企业自筹的资金要尽快落实到位,确保建设需要;有关银行已承诺的贷款,要保证按计划及时到位;能争取上级补助的项目要积极跟进。要管好用好资金,不得将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严禁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发挥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