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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认真审查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在企业设立或经营地址变更时,要依据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审批手续审核,对影响环境或不符合《本溪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的企业,不予登记注册。
 21.市质监局
 (1)按照《本溪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对全市燃油、燃气、燃煤、炉具及燃煤制品质量实施监督检验;
 (2)负责地产煤炭及入市煤炭质量的监督管理。
 22.市广播电视局
 (1)负责“创模”的新闻宣传工作;
 (2)负责“创模”专题、公益广告制作。
 23.市供暖办
 (1)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集中供热区域内闲置、废弃烟囱拆除工作;
 (2)城市集中供热(供热设备单机容量≥7兆瓦,供热面积≥10万平方米)普及率≥65%。
 24.市爱卫会
 负责力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25.县(区)政府和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近三年辖区内不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考核验收前一年无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3)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大于1.5万元;
 (4)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100%:
 (5)单位GDP能耗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6)单位GDP用水量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7)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8)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9)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10)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
 (1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12)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80%,工业企业(城市地区范围内所有的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
 (13)清洁能源使用率≥50%:
 (14)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65%;
 (15)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1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17)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18)危险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处置率100%;
 (19)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20)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9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80%;
 (21)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达到国家和省级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22)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23)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24)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25)辖区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26)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等活动,并且各类创建创成数量逐年增加;
 (27)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应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28)把绿色GDP指标纳入政府政绩考核中;
 (29)负责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周边污染源监管与治理,点位良好天数比例大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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