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
(杭政函〔2007〕4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6〕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市自1991年开始试点、1998年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参保范围逐步扩大,参保人员逐步增加,截至2006年12月,全市参保职工已达132万。但目前仍有相当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由此引发的未参保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之间的纠纷已经成为当前劳动争议的主要问题之一,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是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待遇支付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应尽的责任。各级政府和各用人单位要从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杭州”的高度,切实重视工伤保险工作,把全面推进工伤保险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凡我市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照或者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通过两年的努力,到2008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力争达到232万,实现全市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
(一)加强对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考核。工伤保险涉及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氛围。各区、县(市)要根据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的目标和市政府下达的扩面任务,分解落实工伤保险阶段性扩面任务,并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各级劳动保障、地税部门要加强指导和考核,及时通报工伤保险征缴扩面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各级财政、卫生、民政、人事、安全监管、建设等相关部门及工会要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