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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06-2010年人才开发工作规划》的通知
  积极拓宽引进人才的渠道。畅通我省与国内外人才交流合作渠道,在京、津、沪、穗和香港等人才密集城市,依托驻外办事处设立人才工作联络站;在美、英、德、日等我国留学人员较多的国家,依托驻外使馆、华人和留学生组织设立人才联络窗口,积极引进各类优秀人才。省政府每年举办一次北京、太原招才引智大会和海外人才项目投资洽谈会,每年定期举办“青年博士服务”活动和“院士专家山西行”活动,适时举办“青年企业家山西行”和“山西籍省外高层次人才座谈会”,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引进各类急需人才和智力搭建平台。鼓励支持各部门各单位在省内外举办专场人才招聘活动,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引进的人才与政府职能部门主持引进的人才享有同样政策待遇。   加快建立人才柔性引进新机制。适应人才资源配置社会化、全球化趋势,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住、但求常来”的原则,打破地域、户籍、身份等对人才流动的制约,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调节、资源共享、互利合作的人才智力流动方式,以人才引进带动项目引进,以项目引进推动人才引进。鼓励国内外各类优秀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通过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股票期权、投资兴办企业等柔性流动方式来我省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以岗位、项目聘用和人才租赁等灵活方式补进人才及智力。
  搞好对高层次人才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甜度。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创业基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来晋工作、创业和服务的各类人才提供身份确认、就业推荐、企业注册和人事代理等“一站式”优质高效服务。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要协调解决优秀人才随归配偶和子女的落户、入托、入学和就业等具体问题,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提供一定的科研和项目启动经费。
  (四)实施“市场培育工程,切实加强人才合作与交流。
  加强人才市场建设,不断强化服务功能。认真贯彻落实我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消除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联网贯通,建立覆盖城乡、服务各类人才的统一的人才市场体系,进一步促进人才在全省范围有序流动。加快省市县三级人才市场硬件建设力度,大力发展网上人才市场。加强和推进以档案管理、职称申报、工龄计算和社会保险为主的人事代理制度,逐步实现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建立从业人员培训资格证书制度,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人才需求信息采集机制,定期发布需求信息和岗位。
  拓宽合作渠道和范围,实现人才开发一体化。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机遇,积极参与中部六省区域人才资源的合作交流,形成相互兼容的人才政策框架和人才大市场,带动和促进我省人才资源开发。充分利用地域优势,进一步拓宽与京;津两市的合作领域,加强与冀、陕、豫、蒙等周边省区的人才交流,积极发展与长江三角洲、泛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区内发达省市的人才合作开发项目。建立山西与国内著名高校的人才开发合作机制,建立山西籍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充分发挥新晋商联合会及其他组织的作用,加强与在晋工作服务过的高层次人才的联系,引导他们以多种形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太原市要围绕率先发展,继续发挥人才引进和聚集的带头作用,打造全国省会人才强市。其他市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大人才吸引、开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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