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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奖励。制定实施《全省人才奖励管理办法》,规范人才奖励的内容和方法,构建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开展“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山西省技术能手奖”和“山西省外国专家友谊奖”等评选活动,重奖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人才开发先进单位。鼓励用人单位重奖优秀人才,奖励资金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建立高级专家、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才住房补贴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鼓励企业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为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研究制定高风险行业人才保障政策,建立领军人才、重要人才和特殊人才的补充保险制度与政府投保制度。
加强人才工作的宏观调控力度。建立省市两级党委直接联系杰出、优秀人才制度,制定《山西省千万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计划》,由省直接选拔培养千名“山西省杰出人才”,由各级各部门选拔培养万名“山西省优秀人才”。积极做好人才战略储备,加大紧缺人才调配工作力度,加强省内重要人才安全工作。
完善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健全各级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和机构,把专家决策咨询纳入重大决策程序。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课题等,在决策前开展战略研究和对策研究,提出咨询论证意见和建议,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实行特聘首席专家制度。在省级以上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以及重点工程项目设立特聘首席专家岗位,首席专家在国内外公开招聘,由在该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取得重要成就和熟悉行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担任。首席专家实行技术责任组阁制和年薪制。
充分发挥离退休等其他人才的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配置、单位按需聘请和个人自愿的原则,坚持社会需求和本人志趣及专业特长相结合,通过决策咨询、技术咨询、科技扶贫和专家门诊、著书立说等多种形式,使离退休人才特别是老专家继续发挥作用,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
(三)实施“人才集聚工程”,积极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加大引进人才力度。坚持“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采取产业吸引、项目吸引、核心人才带动和高新技术开发引进等方式,面向国内外大力引进“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高级技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充分发挥政府交往、友好城市交流以及国际人才交流协会、驻外办事机构等作用,广泛开展智力交流活动,大力吸引国外留学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工作服务。到2010年,力争引进5000名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国内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1000名高技能人才、1000个先进科技和管理项目,建立10个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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