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武侯祠等88处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
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川府发〔1994〕170号)
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武侯祠等88处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印发你们。请各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
四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划定范围,做好所辖境内全国重点、省级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88处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名单及其保护范畴(“四至”说明)
1.武侯祠(成都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武侯祠现有围墙之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围墙外20米,南至围墙外100米,西至南郊公园西端,北至围墙外140米。
2.杜甫草堂(成都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杜甫草堂现有围墙之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成都市金银制品厂西围墙,南至围墙外120米,西至围墙外120米,北至成温公路以北50米。
3.王建墓(成都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王建墓博物馆(原王建墓文管所)现国有土地使用证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围墙外30米,南至抚琴东路以南50米,西至产权占地边缘以外30米,北至围墙外20米。
4.都江堰(都江堰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保护区由多处古遗址、古建筑群组成。主要有:鱼嘴、飞沙堰、宝瓶口、安澜索桥、二王庙、伏龙观、玉垒关、斗犀台等。重点保护范围:各文物点占地面积四周均外延10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临岩沟,西至百丈堤、外江西岸,南至离堆公园南墙,北至灵岩峰顶。
5.辛亥秋保路死事纪念碑(成都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从该碑基脚起,东、南、西、北均外延至30米处为界。
6.什邡堂邛窑遗址(邛崃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该遗址现围墙以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均至围墙以外100米处为界。
7.高颐墓阙及石刻(雅安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北面以108线道路隔离带向北延至50米;西面以新区规划汉碑路干道中心为界;南面以现有汉碑围墙向南延至50米;东面以规划汉碑路中心向东延至150米。一般保护范围:在重点保护范围基础上北面向北延宽50米,东面向东延宽50米,南面向南延宽50米,西面以规划汉碑道路中心为准。建设控制地带:以一般保护范围的四周边沿为起点向外延伸,东面向东延宽50米,西面至汉碑路、南面向南延宽50米,北面向北延宽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