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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唱片有限公司诉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犯邻接权纠纷案
摘要:高重阳、马庆炜、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敏、王瑞明、覃少波、宋晓冬、赵瑞雪、王瑞云、王保治、潘作峰、大地唱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14楼5门513号、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号院内实验楼411-412房间、北京市东城区内务部街胡同16号、北京市海淀区六道口村43号、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少帅府巷48号、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风雨坛街23号373、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东园东街10号、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狮子沟街道1组、

{公司11}{公司2}等侵犯邻接权纠纷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3)二中民初字第04827号


  原告 {公司11},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夏悫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6楼605-606室。
  法定代表人 屈家宝,该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 {高0X},男,汉族,1970年10月9日出生,北京市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地址:0}
  委托代理人 {马1X},北京市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公司2},住{地址:1}
  法定代表人 {俞3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王4X},男,汉族,1965年5月10日出生,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住{地址:2}
  委托代理人 {覃5X},男,汉族,1964年2月29日出生,该公司副总经理,住{地址:3}
  被告 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住{地址:4}
  法定代表人 {宋6X},该出版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 {赵7X},女,满族,1977年11月14日出生,该出版社编辑,住{地址:5}
  委托代理人 {王8X},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北京永盛世纪音像中心十一分店,住{地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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