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9条的注释
就第9条而言,“进口时间”可包括为申报进口的时间。
关于第11条的注释
1.第11条规定进口商有权就海关对被估价货物所作的估价确定进行上诉。上诉可首先向上一级海关提出,但进口商最后有权向司法机关起诉。
2.“不受处罚”指不得仅因为进口商选择行使上诉权而对其罚款或威胁进行罚款。支付正常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不得视为罚款。
3.但是,第11条的任何规定不得阻止一成员要求在上诉前全额缴纳海关已估定的税款。
关于第15条的注释
第4款
就第15条而言,“人”一词,在适当时,包括法人。
第4款(e)项
就本协定而言,如一人在法律上或经营上处于限制和指导另一方的地位,则前者应被视为控制后者。
附件2:
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
1.依照本协定第18条的规定,应在CCC主持下设立技术委员会,以期在技术级保证统一解释和适用本协定。
2.技术委员会的职责应包括下列内容:
(a)审查各成员在海关估价制度的日常管理中产生的具体技术问题,并依据提出的事实就适当的解决办法提供咨询意见;
(b)按请求,研究与本协定有关的估价法律、程序和做法,并就此类研究的结果准备报告;
(c)就本协定的运用和法律地位的技术方面制定和散发年度报告;
(d)就任何成员或委员会可能要求的、就有关进口货物海关估价的任何事项提供信息和建议。此类信息和建议可采取咨询意见、评论或解释性说明的形式;
(e)按请求,便利对各成员的技术援助,以期促进本协定的国际接受;
(f)对专家组根据本协定第19条向其提交的事项进行审查;以及
(g)行使委员会可能指定的其他职责。
总则
3.技术委员会应努力尝试在合理的较短时间内完成有关具体问题的工作,特别是各成员、委员会或专家组向其提交的工作。按第19条第4款的规定,专家组应规定接收技术委员会报告的具体时限,技术委员会应在此时限内提交其报告。
4.技术委员会的活动应酌情得到CCC会秘书处的协助。
代表
5.每一成员均应有权派代表参加技术委员会。每一成员可指派一名代表和一名或多名副代表作为其在技术委员会的代表。在技术委员会被如此代表的成员在本附件中称为“技术委员会成员”。技术委员会成员的代表可由顾问协助工作。WTO秘书处也可以观察员身份参加此类会议。
6.非WTO成员的CCC成员在技术委员会会议上可由一名代表和一名或多名副代表代表。此类代表应以观察员身份参加技术委员会的会议。
7.在需经技术委员会主席同意的前提下,CCC秘书长(在本附件中称“秘书长”)可邀请既不是WTO成员也不是CCC成员的政府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和贸易组织的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出席技术委员会会议。
8.技术委员会会议的代表、副代表和顾问的提名应通知秘书长。
技术委员会会议
9.技术委员会应视需要召开会议,但每年至少2次。每次会议的日期应由技术委员会在上次会议上决定。在技术委员会任何成员提出请求下并经技术委员会成员以简单多数通过,或在需要紧急关注的情况下经主席请求,可以改变会议日期。尽管有本款第1句的规定,但是技术委员会应在需要时召开会议,以审议由专家组根据本协定第19条的规定向其提交的事项。
10.技术委员会的会议应在CCC总部召开,除非另有决定。
11.秘书长应至少提前30天将技术委员会的每届会议的召开日期通知技术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第6款和第7款下包括的成员,紧急情况除外。
议程
12.每届会议的临时议程应由秘书长制定,并至少在每届会议前30天通知技术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第6款和第7款下包括的成员,紧急情况除外。议程应包括已经上届会议中技术委员会批准包括在内的所有议题、主席自行提出包括在内的所有议题以及秘书长、委员会或技术委员会的任何成员要求包括在内的所有议题。
13.技术委员会应在每届会议召开时确定其议程。在会议期间,技术委员会可随时改变议程。
官员和议事规则
14.技术委员会应自其成员代表中选举一名主席、一名或多名副主席。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为1年。任期届满的主席和副主席有资格再次参选。不再代表技术委员会一成员的主席或副主席的授权应自行终止。
15.如主席未出席任何会议或其中的一部分,则会议应由一副主席主持。在此种情况下,后者应拥有与主席相同的权力和职责。
16.会议主席应以主席身份而不以技术委员会一成员代表的身份参加技术委员会的会议议事。
17.除行使这些规则所授予主席的其他权力外,主席还应宣布每次会议的开幕和闭幕、指导讨论、给予发言权,并按照这些规则控制会议议事。如一发言人的评论与所议事项无关,则主席也可要求其遵守秩序。
18.在任何事项的讨论中,一代表可提出关于议事程序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主席应立即宣布裁决。如该裁决受到质疑,则主席应将其提交会议作出决定,除非被否决,否则裁决有效。
19.秘书长或由秘书长指定的CCC秘书处官员应履行技术委员会会议的秘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