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多边贸易自由化以及双方各自所在区域一体化计划的背景下,确保相互间更开放的市场准入条件,以促进双方的产品和服务进入对方市场。
5.促进相互贸易,互通有无。鼓励双方公司进口对方产品,特别是机电产品,双方欢迎对方在本方国内举办展览会,并为此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投资
1.鼓励双向投资,致力于制定和完善相关投资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改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欢迎相互签署《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加强双方投资合作,推动贸易与投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2.鼓励各自企业到对方投资、建立合作、合资或独资企业,加强交通、通信、资源等领域的投资合作。
3.通过举办投资政策、机会和环境的介绍活动,交流双方在投资领域的信息和政策,推荐投资领域或具体项目,促进合作。
4.加强管理经验的交流,特别是设立和管理自由区和经济特区等方面的经验。
5.共同向第三方投资,着重建立中小型项目,以有利于各方利益。
(三)能源合作
在能源领域,特别是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加强合作。鼓励阿拉伯国家的石油、石化产品和天然气进入中国市场。双方欢迎对方向本方能源领域投资,双方鼓励各自企业与对方企业在该领域建立合资项目,并向对方提供便利和经验,鼓励并便利中国石油工程服务及其设备进入阿拉伯国家。
(四)科学技术合作
1.鼓励双方政府部门、科研院校、科技型企业在信息、水利、电力、航空航天、计算机及其软件、新材料、自动化、医药卫生、生物技术、环保、减灾防灾等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
2.双方愿在科技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进行合作,共同开展研发项目,并推动双方研究机构和高科技园区之间建立合作渠道。双方将在高新技术领域互派专家团组,探讨并确定重点合作领域及合作项目。
(五)农业与环保合作
在农业与环保领域,特别是新技术、遗传工程、农机具、现代化灌溉系统、防治荒漠化等领域开展合作,交流经验。
(六)工程承包、劳务及其他项目合作
1.双方同意鼓励各自企业参与工程承包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领域项目。欢迎并愿意为双方企业在中国和阿拉伯国家承建基础设施领域的各种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并欢迎双方在上述领域组建合资或独资企业。
2.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鼓励各自企业在双方现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劳务合作,并在劳动力培训、提高劳动技能方面开展合作。
3.加强在制造业、加工业、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和服务贸易等领域的互利合作。强调加强双方在旅游项目领域合作的重要性,并努力加强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间的交往。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