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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启用《〈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6版)的通知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启用《〈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2006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深圳市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在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1版)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召开听证会,数易其稿,形成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6版),现就启用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6版)自2006年3月15日起启用,2001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停止使用。
  二、自2006年3月15日起,凡经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核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一律通过“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签订2006版预售合同,并且使用统一印制的封皮,直接从售房者的电脑打印《〈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6版)文本。
三、市国土房产主管部门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监管,对利用违规合同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6版)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06版

 
合同编号: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特别提示

  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方可要求卖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法律人士咨询。

  2.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买卖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买卖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本合同文本中所留空格填写卖方既定的告知性内容或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内容。斜线“/”前后文字应在□中划“√”做出单项选择。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4.本合同需手写填写的空格,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包括补充协议)、附图中签字或盖章。
  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在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以确保本合同各份内容相同。
  7.本合同生效后,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8.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应及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备案信息可在深圳房地产信息网(www.szfdc.gov.cn)查询。
  9.本合同题头当事人各为4个,多于4个的买、卖方的基本情况分别作为附件列出。
  10.买方不应将购房款直接交给卖方,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预购款汇入代收银行,以便监管。
  11.买方需要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卖方承诺代办按揭贷款手续的,应书面告知买方办理按揭贷款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并协助买方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买方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买卖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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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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