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货人应出具公司授权书和个人身份证,并在丙方出库登记簿上登记、签字。
第七条 计费项目、标准
1、仓租等费用由甲方按乙方最新公布的标准向丙方支付。费用支付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若甲方拖欠丙方仓储保管等费用的时间超过三个月,丙方须与乙方商讨后,丙方方可处置与甲方拖欠费用相应等值货物,甲方自动放弃对该货物的追索权。
第八条 责任划分
1、甲方责任:
(1)甲方入库货物,在保管期限内应向保险公司投保,如甲方未投保而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货物出现异状时,甲方收到丙方书面通知后不及时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丙方凭本合同规定的手续发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进行阻挠,否则给甲、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责任:
(1)丙方按合同应收费用而甲方逾期未付,乙方有义务协助丙方向甲方追索;
(2)若甲方并未通过湖南大宗原料中心批发市场卖出该批货物,而乙方擅自挪用,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3、丙方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和赔偿;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丙方赔偿;
(3)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由丙方向乙方赔偿。
第九条 保管期限甲方货物的保管期限,自甲方货物入库之日起,至乙方对该批货物开出提货单之日止。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补充。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三方约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相关的存货凭证和仓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甲方(交易商):
乙方 (湖南大宗原料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