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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要约收购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要约收购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4]107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全面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增持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024,700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2.7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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