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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请承担援几内亚比绍难民物资项目供货任务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请承担援几内亚比绍难民物资项目供货任务的通知
(商援批〔2006〕507号)
云南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和几内亚比绍两国政府2006年5月10日换文规定,我同意承担援几内亚比绍难民物资项目,并负责运至比绍港。
经招标,上述物资的供货任务交由你公司承担。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对外协议和项目内包合同的规定,认真组货,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及时发运,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此项援外任务。
提供上述援助物资所需费用在援外费中支付,请你公司按本项目内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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