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宗唐等人任职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宗唐等人任职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4]165号)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李宗唐等人任职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核准李宗唐、楚义芳、赵亚萍、胡敏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李宗唐任你公司董事长、楚义芳任你公司总经理、赵亚萍任你公司副总经理、胡敏任你公司督察长无异议。楚义芳、赵亚萍、胡敏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辞去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所兼任的职务,并应在事后10日内报告我会基金监管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