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深圳、哈尔滨、南京分公司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4]170号)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深圳分公司”的申请》(银基发[2004]55号)、《关于设立“哈尔滨分公司”的申请》(银基发[2004]56号)、《关于设立“南京分公司”的申请》(银基发[2004]5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深圳、哈尔滨、南京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分别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地址分别为: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17号赛格景苑大厦二楼东北厅、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310号恒运大厦4层东厅、南京市洪武路396号6楼609-6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