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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4]172号)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办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请示》(国都经字[2004]128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证监基金字[2000]73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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