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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齐亮等人任职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齐亮等人任职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4]179号)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齐亮等人任职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核准齐亮、傅德修、王溯舸、李雄厚、陈晖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齐亮任你公司董事长、傅德修任你公司总经理、王溯舸、李雄厚任你公司副总经理、陈晖任你公司督察长无异议。傅德修、王溯舸、李雄厚、陈晖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辞去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所兼任的职务,并应在事后10日内报告我会基金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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