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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4]214号)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办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的报告及公司基本情况说明》(宏源证券办字[2004]151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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