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等有关事项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5]70号)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的申请报告》(广发基金[2005]18号)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你公司注册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8.33%,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18.33%,香江投资有限公司16.67%,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67%。
二、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