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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5]73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东出资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报告》(嘉实字[2005]1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股东出资转让事项,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转让后,你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8%、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2.5%、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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