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兴业银行:
《关于兴业银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请示》(兴银[2005]请8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核,现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二、你行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
《基金法》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