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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5]128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设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准公司章程,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市。

  二、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股东及出资比例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3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5%;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出资与6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0%;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

  三、核准谢红兵、雷贤达、吴建中等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谢红兵任董事长、雷贤达任总经理及吴建中任督察长不持异议。谢红兵、雷贤达、吴建中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辞去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所兼任的职务,在事后10日内报告我会基金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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