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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补发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越南代表处批准证书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补发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越南代表处批准证书的批复
(商合批〔2006〕483号)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公司:

  《关于申请补发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越南代表处批准证书的请示》(通字〔2006〕78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你集团公司所属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在越南设立的代表处补发《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二、代表处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越南大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馆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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