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迁址、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5]44号)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和变更〈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中证[2005]10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历次修改〈章程〉情况的报告》(中证[2005]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住所由“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迁至“河南省许昌市南关大街38号”。
二、同意你公司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做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三、你公司可根据本批复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你公司应在办理变更登记后一个月内持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