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并更名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5]45号)
成都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资扩股暨核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请示》(成证字[2004]32号)、《关于增资扩股暨核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补充材料的请示》(成证字[2005]1号)、《关于增资扩股暨核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补充请示》(成证字[2005]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的方案。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12,800万元人民币增至50,000万元人民币。除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承继的原成都工商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金通信托投资公司在你公司所享有的1,459万元资本公积金转增为出资外,其他新股东均应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二、核准以下新出资单位的股东资格、出资额、持股比例:
1、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20%
2、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20%
3、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 9,000万元 18%
4、上海鹏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6,741万元 13.482%
5、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459万元 2.918%
三、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后更名为“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相应变更为“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XX市XX路证券营业部”。
四、暂不确定你公司所属类型,给予十二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业务范围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执行。过渡期满后,再根据《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你公司所属类型。
五、你公司在落实此次增资扩股及公司更名批复后应重新修订公司章程,并报我会另行批准。
六、我会四川证监局将结合摸底工作对你公司上报的《成都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自查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如该报告存在故意隐瞒、漏报或虚假、误导性陈述,我会将对你公司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