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265号)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所涉A股上市公司持股变动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取得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327,503万股新股,导致持股数量达到549,155万股(占总股本的83.8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