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修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5]27号)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中山证[2004]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此次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所做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二、请你公司据此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你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