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修改《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4]145号)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国证综字[2004]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十五条修改为:“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亿元) (%)
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1 19.75 现金
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67 37.78 现金及资产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1.49 7.34 现金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0 6.90 现金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1.30 6.40 现金
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 1.00 4.93 现金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4.93 现金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4.93 现金
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 0.80 3.94 现金
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0.43 2.12 现金
安徽临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0.10 0.49 现金
上海锦新科技有限公司 0.10 0.49 现金。”
二、同意《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公司设立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由13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经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
三、不同意《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修改为:“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董事以外的其他第三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四、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对《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