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科学院试行章程

 六、中国科学院主席团是学部委员大会闭幕期间的决策机构。 主席团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全院科学研究工作计划和事业发展计划;
  全院性重要规章制度;
  学术荣誉称号和重大学术奖励的授予;
  国际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的重大事宜;
  分院院长、所长等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和研究机构的设置、调整;
  其他重大事项。
 七、中国科学院主席团由二十九人组成。其成员包括:有学术声望和学术领导经验的科学家,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科学院党组织负责人。
  主席团成员由学部委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连选可连任一次。主席团中三分之二的成员应是学部委员,其他三分之一的成员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科学院党组织协商提出人选。
  主席团每年召开三到四次会议,由主席团选出的执行主席主持。
 八、中国科学院主席团在其成员中推选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人。院长、副院长任期暂定两年,连选可连任一次。
  院长主持全院工作,组织实施学部委员大会和主席团的决议;提出全院科学研究计划和事业计划,以及经费的预算、决算和分配方案;组织并协调重要科学研究工作,检查其进展情况;任免分院副院长、研究所副所长和院职能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处理国际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的重要事宜等。副院长协助院长,分工负责各项领导工作。
  由主席团任命中国科学院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在院长、副院长领导下,负责行政、业务的经常管理工作。
 九、中国科学院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专门委员会,以协调综合性科研任务,或管理大型科学工程,或提供咨询,或评议专门科学事宜等。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主席团决定。
 十、中国科学院设置若干职能机构,执行主席团和院长的决定,管理有关的行政、业务工作。
 十一、在院属研究机构比较集中的省、市、自治区,设置中国科学院的分院。分院是中国科学院的派出机构。

第三章   学部、学部委员

 十二、学部是学术领导机构。中国科学院现设五个学部:数学物理学部、化学部、生物学部、地学部、技术科学部。设置一个学组:管理科学组。
  经学部委员大会讨论通过,可增设、合并或撤销学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