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环境准入,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加快水污染治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实行总量控制、目标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重要手段,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环境质量改善,督促各地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责令应该淘汰的企业限期关闭。以造纸、化工、制药、酿造、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为重点,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目标责任,督促各地尽快把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和重点排污单位,加快建立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并实行严格考核。
(二)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为重点,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2007年年底前,要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和调整工作。坚决取缔、拆除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强化城市供水水厂、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和水质监测,采取集中供水、分散供水、分质供水以及卫生环境整治等措施,健全饮用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十一五”期间解决全国农村1.6亿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加强对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检查,加大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今年,国家已安排39亿元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今后将继续加大对城市污水管网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督促各地加快建设治污工程,凡列入规划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按计划建成投产,确保到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重点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切实增强工业污染防治能力。同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地搞好农村改水、改厕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加强农村水污染治理。
(三)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执法监管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尽快出台《规划环评条例》,推动各类规划环评落到实处。提高建设项目在环保方面的准入标准,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强制性条件。着力推动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各项制度。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产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停建或停产,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确定环境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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