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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当前水环境形势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报告

  三、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2005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水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今年5月,又对执法检查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有关部门对照意见和建议,研究查摆问题,结合各自职责,着重从八个方面进行了整改。
  (一)确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列为约束性指标,明确要求到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十五”期末减少10%。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编制《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初步确定“十一五”水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是:全国地表水水质有所好转,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
  (二)明确水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今年7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曾培炎副总理在会议上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是继续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三是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四是坚决防范水环境安全事故;五是优化经济布局,改善水环境质量;六是切实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目前,各地区、各部门正在认真贯彻落实。
  (三)制定和完善水污染防治有关规划。在继续推进“三河三湖”、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国家又把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黄河小浪底水库及上游、松花江等列入流域污染防治重点。国务院已经批准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目前正在组织实施;其他流域污染防治规划正在抓紧编制或修订。国务院还审议通过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有关部门已完成或正在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和《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等综合规划或专项规划。
  (四)分解落实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国务院批复了《“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了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并要求每半年公布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受国务院委托,环保总局分别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了“十一五”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既包括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又包括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目标。目前,各省(区、市)正在层层分解,将减排指标落实到市、县和重点排污单位。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各地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了普查,正在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集中力量开展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取缔搬迁了危及饮用水水源安全的1400多个污染源。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决定从原规划用3个五年计划的时间缩短为用2个五年计划的时间,解决全国农村3亿多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并相应大幅度增加投资,用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重点解决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以及局部地区饮用水供应严重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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