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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当前水环境形势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报告

  (二)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目前,全国有3亿多农村人口存在饮用水不安全问题。不少地区符合标准的饮用水水源地呈缩减趋势。有的大城市没有备用水源。据调查,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的222个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平均水质达标率只有72%。河流型地表水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为粪大肠菌群,湖库型地表水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超标组份主要有铁、锰、硝酸盐等,部分检测出微量有机污染物。
  (三)部分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过高。淮河、辽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超过60%,海河超过90%,明显超出合理利用水平,减弱了水体自净能力,致使枯水期基本上没有生态流量,加剧了污染恶化的趋势。
  (四)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我国不少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布局在江河沿岸,有的甚至建在饮用水水源地附近和人口密集区,很多企业建厂早、设备陈旧、管理落后、治污设施不健全;此外,化学品储运过程中也存在不少漏洞,加上防范措施跟不上,极易造成水污染事故,严重威胁水体安全。
  造成水环境形势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地方“重经济轻环保”的思想还很严重,“先温饱后环保”、“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认识依然存在。二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重工业特别是高污染行业增长较快,部分地方建设了一些明令禁止的小化工、小造纸、小皮革等项目,很多本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还没有退出市场。三是环保机制尚不健全,治污投入不足。目前,水资源价格既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又不能反映污染治理成本,对节水减污起不到应有的调节作用。“十五”期间,环保投入虽较“九五”有了大幅增长,但仍有较大缺口。由于污水处理收费不到位、管网不配套等原因,很多污水处理厂建成以后,不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率还比较低。四是环境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现行的环保法规还不够完善,对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不足,导致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地方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有的地方政府领导甚至用“挪位子”、“摘帽子”、“打板子”等手段,直接干扰环境执法;个别的环境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甚至贪赃枉法。五是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十分薄弱。除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外,县级环保机构普遍人员不足,工作疲于应付。一些基层环保部门甚至不具备最基本的执法条件,难以为执法提供依据,发生了污染事故甚至要靠鼻子去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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