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密码与数字证书一经申领可长期使用。
第四条 本所授权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提供身份认证服务。
第二章 服务密码
第五条 信息公司在本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开设"密码服务专区",为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提供服务密码的申请、修改、挂失等服务。
第六条 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须先在上述"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在"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投资者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本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一)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二)"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三)"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于激活成功后的第二日方可使用。
第七条 投资者遗忘服务密码的,可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挂失,服务密码挂失申报的规定如下:
(一)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二)"申购价格"项填写2.00元;
(三)"申购数量"项填写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服务密码挂失后第二日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
第八条 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第九条 投资者申请、修改、挂失服务密码,本所不收取手续费。
本所会员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报送的激活密码数据量不计入计收席位管理年费申报量的范围。
第三章 数字证书
第十条 数字证书是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认证系统"签发的、以USB-KEY等介质为载体的电子身份凭证。
持有深圳、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申请数字证书。
第十一条 投资者可向信息公司或信息公司委托的数字证书代理发证机构(以下简称代理发证机构)申请数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