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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06年修订)[失效](发布日期:2006年4月19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19日)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证上[2004]115号)


各上市公司、会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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